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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年前被冒用身份留下案底:开不出无犯罪证明求职被拒,拟申请国家赔偿

Mar 19, 2026 IDOPRESS

近日,辽宁的江先生向记者反映,2025年4月,其为了应聘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普工岗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发现自己曾因盗窃罪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6年2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对江先生所涉案件的判决进行更正。秦皇岛中院认为,过往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载明的“被告人江某某”实为金某某,确系金某某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到监狱服刑均冒用江某某身份。“经过10个月的奔波,秦皇岛中院做出了更正裁定,还我一定的清白,但现在我还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江先生说,3月16日,他向秦皇岛中院提交了赔偿申请,要求恢复名誉。江先生今年58岁,平时靠打零工为生。“他平时干活没有固定的,有活就干点,挣点够吃饭的。”江先生的儿子告诉九派新闻,“没坐过高铁,也没办过贷款,之前不知道他有案底。”他称,父亲目前仍在打零工维持生计,“现在想找个有社保的、稳定的工作都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江先生认为,自己的姓名及身份信息被冒用,案件所涉司法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他已向秦皇岛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