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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认为遗产应由儿子继承要独占房产 法院调解六人共继承

Nov 5, 2026 IDOPRESS

父母留下了一处700多平方米的老宅,养子声称“家产传男不传女”,想要独自占有。五个姐妹将此事告到法院。最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果是:六人共同继承,养子占70%,五姐妹各占6%。面对类似情况的家庭,有几点需要注意。

公证赠与并不意味着整套房子都给了某个人。母亲生前做了公证《赠与合同》,把“自己享有的产权份额”和“应继承丈夫的份额”赠与养子。但实际上,法律上一个人只能处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因此,这份公证赠与仅能覆盖母亲那部分产权,并不能覆盖整套房产。家庭在做赠与时,要先理清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各自所占比例,以确保赠与有效。

“传男不传女”的观念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和亲生女儿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本案中,父亲和母亲先后去世后,子女才能真正进入遗产分割阶段。因此,父母的房子并不是天生归某个孩子所有。

如果遇到一方独占房产的情况,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整理好父母的死亡证明、房产证以及亲属关系材料,书面提出分割方案,并保留微信、短信等沟通记录作为证据。接着可以寻求村委会、社区或司法所进行调解。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此外,对于擅自出租、独占收益的行为,还可以主张相应租金。本案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法院主持调解,一次性解决了份额、租金、修缮及税费等问题。